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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磅!海關總署發布跨境電商新監管方式

2026-03-25 10:00:35   Source/Author:北京商報    Page View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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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商報訊(記者 孫麒翔)12月6日,海關總署發布跨境電商新監管方式,海關總署公告稱,為促進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口業務發展,方便企業通關,規範海關管理,實施海關統計,決定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,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“1239”,全稱“保稅跨境貿易電子商務A”,簡稱 “保稅電商A”。適用於境內電子商務企業通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(B型)一線進境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。同時,天津、上海、杭州、寧波、福州、平潭、鄭州、廣州、深圳、重慶等10個城市開展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業務暫不適用“1239”監管方式。

附公告全文:

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75號(關於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的公告)

weicujinkuajingmaoyidianzishangwujinchukouyewufazhan,fangbianqiyetongguan,guifanhaiguanguanli,shishihaiguantongji,juedingzengliehaiguanjianguanfangshidaima,xianjiangyouguanshixianggonggaoruxia:

一、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“1239”,全稱“保稅跨境貿易電子商務A”,簡稱 “保稅電商A”。適用於境內電子商務企業通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(B型)一線進境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。

二、天津、上海、杭州、寧波、福州、平潭、鄭州、廣州、深圳、重慶等10個城市開展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業務暫不適用“1239”監管方式。

上述規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實施。

特此公告。

海關總署

2016年12月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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